
20 7 月 【知識】不是農民,一樣可以買賣農地。
一、什麼人可以買/賣農地?
只要是台灣人(中華民國的自然人)都可以買賣農地,除了法人組織仍有所限制。
民國89年1月28日農發條例大修改,這一天算是農業發展的重要分水嶺,在這天之前,農地政策屬於「農地農有」,也就是農地需農民身分才可以購買,管地又管人,但為讓鼓勵農地活化、減少農地荒廢,都市擠滿人、而農地無人聞問的情況,政府修法,放寬為「農地農用」,即管地不管人;而104年的農舍興建辦法修改,是針對蓋農舍的資格,與買賣農地無關,詳見最新的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<<<點擊連結。
二、什麼地才可以蓋農舍?
符合756坪以上、符合農證資格,且無申蓋農舍的農牧用地。
三、地目與使用地類別的差異?
「地目」在民國106年後已全面廢止,土地的用途要以「使用地分區」或「使用地類別」為準。一般符合蓋農舍的農地,指的是使用地類別為「農牧用地」的地,而非以地目為憑;而地目(林)的農牧用地同為可申蓋農舍的用地,因地目已廢止,詳見最新的「內政部89年8月2日台內地字第8973288號函」<<<點擊連結
四、什麼人才可以蓋農舍?
104年9月4號,農舍興建辦法修改,將申蓋者須為農民身份之重新定義,分別為:
1、取得「農保」資格:適合無勞保勞退者。
2、取得「第三類健保」資格:加入農會,適合一般退休族群。
3、提供「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」:現況實際耕作,符合農地農用精神。
五、農地農用的標準?
要視申請的用途,針對「買賣過戶、申請資材室、申請農舍」這三者的農地農用證明審查標準都不同,愈後者愈嚴格,當然在將來買賣時,只要申請得到農證,就免繳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,可做到真正的節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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